藥廠臭氧消毒用臭氧發生器基本要求
基本要求:
URS-001:臭氧產能要求:≥60g/h
URS-002:使用單相制電源,220V/50 Hz。
URS-003:設備適用于車間B級潔凈區環境空氣滅菌,且設備要符合國內2010新版GMP要求,還要求符合FDA-CGMP和EU-GMP 標準。
URS-004:設備應貼有出廠統一的設備銘牌,銘牌上應注明設備名稱、型號、出廠編號、出廠日期、產地、重量、尺寸及其它重要技術參數。
URS-005:設備內部管路應嚴格密封,不得發生漏氣、漏水現象。
URS-006:設備內部的輸氣管道應采用耐臭氧腐蝕管件。
URS-007:設備所有零部件,焊縫等應進行倒角,拋光等處理,接縫平整光滑連接。
URS-008:設備無故障工作時間應大于15000小時。
URS-009:設備防水等級應達到IP33。:必需:
URS-010:供應商應提供設備所需全部公共系統的參數和連接方式。
URS-011:設備所提供的材料和部件均應符合國內2010新版GMP要求,還需符合FDA-CGMP和EU-GMP 標準。
URS-012:設備控制柜、發生室采用304不銹鋼制造。
URS-013:設備臭氧發生管電極采用304不銹鋼。
URS-014:設備緊固件、內部與臭氧連接管道采用304不銹鋼。
URS-015:設備內部連接用的密封圈、墊片等接觸臭氧部件應使用聚四氟乙烯(PTFE)、全氟橡膠、硅橡膠等耐臭氧氧化材料。
URS-016:所有線纜、電氣元件應能耐臭氧及甲醛消毒,酒精等腐蝕.
URS-017:設備安裝方式:外置式
設備冷卻方式:飲用水直排式
URS-018:設備采用高壓放電式,穩定輸出臭氧產量。
URS-003:臭氧發生器出口濃度滿足設備額定產生量,空調系統末端消毒應滿足10分鐘達到15ppm以上并持續維持2小時以上。
URS-019:設備應預留10%左右的臭氧產出量,即以大功率運行時,臭氧產出量不得低于設計產量的5%。
URS-020:設備的臭氧產量可根據實際滅菌要求進行調節,從10%—100%任意調節。
URS-021:設備正常正確使用五年內的臭氧衰減率必須≤2%。(如因部件問題,需更換部件,由供應方負責。)
URS-022:臭氧發生器的放電介質為高硼硅玻璃管或搪瓷管,放電管應穩定可靠,耐高溫,壽命不低于15000小時,如為搪瓷管,則每組放電管應有單獨的保險裝置,當其中一組放電管損壞不影響其他的管組工作。
URS-023:設備氣源采用使用我司空壓站提供的潔凈壓縮空氣,氣源露點≤-40℃,溫度:5℃~30℃,壓力≥0.06Mpa;含塵粒徑:≤0.01um。
URS-024:設備水源使用我司飲用水,管徑DN15,溫度:25-35℃,壓力≥0.2Mpa。
URS-025:設備采用先進的節能技術,有效控制能耗,并提供可靠的數據證明達到的節能效果。
URS-026:設備配有本地HMI操作模式。1、HMI應顯示相應電壓、電流、水流量、水壓力、氣壓、氣流量等相關重要數據顯示。2、臭氧產生量應能進行設置。
URS-027:1、本地HMI可實現三級權限管理。URS-028:1、設備對水源,氣源壓力,水溫,電參數等多種參數實施報警和保護,報警方式應為燈光提示及蜂鳴。2、 設備應能實現數據打印功能,內容包括:臭氧運行及停止及相關參數打印,每10分鐘摘取打印。
URS-029:1、發生器出口濃度可連接至打印機打印,現場本地顯示。
URS-030:上述所有電子數據完整性應符合國家及歐美GMP要求。
URS-031:采用高頻電源,干式變壓器,并設有手/自動旋鈕用來調整頻率。電氣元件選用施耐德、西門子或ABB品牌。
URS-032 設備的設計、制造等應符合中國相關環境、健康和安全法規、規范的要求。
URS-033:設備電氣系統的安全性能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。
URS-034:設備必須具備自動限流,過壓,久壓,短路,缺相及斷電保護,并配有保險管,解壓閥等附屬安全部件。
URS-035:所有控制配線必須采用低電壓控制系統,電壓≤36V。
URS-036:所有電線以及儀器通訊線必須采用內部安裝。無線管、線頭暴露于空間。
URS-037:低壓接線(24VDC和通訊/信號線路)應與控制盒中的控制電壓和較高的電壓必須隔離開。
URS-038:控制柜、操控箱、操控按鈕必須具有良好密封,且防塵。
URS-039:電氣控制柜需裝有安全鎖,必須有可靠的接地線。
URS-040:控制柜上應有緊急停機按鈕,且位置設在可以讓操作者在正常的操作位置觸摸到。當按下該鍵時,設備應能夠立即停機,當復位該鍵時,設備應進入待機狀態。
URS-041:設備各部位不能有鋒利的邊緣和尖角,應為圓弧并打磨光滑,如果不可避免,必須設有安全防護(罩)等措施。
URS-042:設備上易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的運動部位必須設有防護罩。
URS-043:設備發熱部件(溫度>60℃)必須加以散熱,防護裝置。
URS-044:距離設備1.5m處,設備運行噪音應低于 65dB (A)。
URS-045:電路圖和手冊中的圖紙相一致,應塑封一張貼于電控柜門內側,方便電路檢修使用。
URS-046:電路和元器件均應設置明顯且不易脫落標識,每條線的兩端都要有線號,且與提供的圖紙一致。
在藥廠中,使用臭氧發生器進行消毒時,必須遵循一系列基本要求,以確保消毒效果和安全性。以下是一些關鍵的基本要求:
1. 設備設計與材質要求
耐腐蝕材料:臭氧是一種強氧化劑,發生器及其附件應采用耐腐蝕的材料制造,如不銹鋼、特種塑料等。
密閉設計:發生器應具備良好的密閉性能,以防止臭氧泄漏。
2. 臭氧濃度控制
濃度監測:應配備臭氧濃度監測儀,以實時監測消毒環境中的臭氧濃度,確保在安全范圍內。
自動調節系統:能夠根據實時監測數據自動調節臭氧輸出,避免過量或不足。
3. 消毒效果驗證
定期驗證:定期進行消毒效果驗證,包括微生物檢測,以確保臭氧消毒達到預定效果。
標準操作程序:制定標準操作程序(SOP),明確消毒流程、時間和濃度要求。
4. 安全防護措施
個人防護裝備:操作人員應配備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,如防護面具、手套等。
通風系統:確保消毒區域具備良好的通風系統,以降低臭氧濃度,防止對人員健康造成危害。
5. 使用與維護
定期維護:制定設備的定期維護計劃,包括清潔和更換濾網、檢查密封性等。
操作培訓: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,確保其熟悉臭氧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規程。
6. 法規與標準遵循
遵循相關法規:遵循國家及地方關于臭氧使用與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和標準。
ISO認證:優先選擇符合ISO認證的臭氧發生器,以確保設備質量和安全性。
7. 記錄與追蹤
記錄管理:對臭氧消毒過程進行詳細記錄,包括使用時間、濃度、環境條件和消毒效果等,便于追蹤和審核。
通過遵循以上基本要求,藥廠可以有效利用臭氧消毒技術,提升產品的安全性和衛生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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